近期很多歌手来咨询自己演唱的歌曲在抖音、快手短视频中被引用,起初该歌曲只是作为歌手在短视频上认证使用的材料,被平台直接放入短视频曲目中,但未得到歌手本人的同意及制作公司的授权,且该歌曲的版权归于制作公司,此种情况下歌手是否可以维权?
答案是可以的。而且要积极维权,以保证歌手被诉维权的可能性。歌手与制作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表明该歌曲的版权归制作公司,无权授予其他人使用,而歌手使用该歌曲也仅仅是为了认证信息,而非发表与传播。歌曲是唱片公司将歌手演唱词曲的表演过程进行录制并经后期混音制作而形成的复合品,歌手在演唱词曲作品过程中都会融入自己独一无二的思想情感,所演唱的内容体现了自己独特的人格,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歌词和曲调旋律构成著作权上的作品,歌手演唱内容是歌词和曲旋律,歌手的演唱是对艺术作品的表演,根据相关规定,歌手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身份,另外需要强调一点,歌手表演歌词或者曲旋律是否已经获得了词曲作者的授权丝毫不影响歌手因其具有的表演者身份,那么歌手应该如何行使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利,该如何理解和行使呢?1、署名的权利2、良好形象保护的权利3、现象直播权4、录制、复制、发行复制件的权利5、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上,歌手作为该歌曲的演唱者,享有表演者权,平台未经同意进行网站使用歌舞,侵犯了歌手作为表扬者应该享有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网络向公众进行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