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企业遇到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抗辩思路与应诉方式
作者:张晓晗 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近期团队最近在介入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二审阶段,一审阶段中很明显发现企业对专利侵权的一些误区和应对出现问题,导致二审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专利侵权案件的抗辩主要为程序抗辩(如管辖意义、主体不适合、诉讼中止等)和不侵权、不视为侵权抗辩(如现有技术抗辩、权利用尽昂便、现有技术抗辩等)
一、被控技术方案未落入群里要求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在进行侵权比较时,应当将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拆分,逐一对比。
二、现有技术抗辩与抵触申请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的前提是被诉侵权产品落如专利权保护范围,在比对过程中,应依一般消费者的知识产权和认知能力,首先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现有技术所对应的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再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现有技术是否构成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则现有设计抗辩不能成立。在使用抵触申请抗辩时,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的方式进行比对,如果抵触抗辩成立,那马专利侵权将无法成立。
三、先用权抗辩其中已经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试试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或者已经制造或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需要指出的是,在先制造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发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才能够独立研发完成者取得的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等也可以以该产品的制造者享有先用权管为由主张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
四、合法来源抗辩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需要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案涉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同时,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的进货渠道,是以正常的买卖关系购买,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被诉侵权人仍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仅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承当合理开支的赔偿责任)
五、权利用尽抗辩(1)行为作用的对象的是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值得获得产品,即只有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才存在专利权用尽的问题,单纯的适用房专利由于不涉及产品,一般也不存在权利用尽的问题(2)专利权人同音将产品投放支出,即专利产品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首次销售,包含免费发送、礼品赠送、商品交换等其他方式(3)作用于产品的行为限于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不包括生产和制造,专利权人在销售专利产品时附加限制条件,如不得转手、对转受地域范围、转售价格进行限制,对进口行为进行限制,买受人违反该限制条件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不予支持;但专利权人可根据合同之诉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