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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络短视频中微短剧备案规定来了!6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必须申请备案!
作者:张晓晗 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从圈内得到的消息,目前微短剧被分为三类,采取分类分层审核:
1、“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仍按原途径申报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即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2、“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则需要制作经营机构在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申报,由省局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成片审查。
3、“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即“重点微短剧”归广电总局管,“普通微短剧”归省广电总局管,“其他微短剧”归平台管。而且,在规定中明确要求:“所有播出、引流、推送的网络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目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2024年5月31日前,各平台要将剧目相关信息,报所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而且,文件特别强调:“不得通过拉高或降低投资额的方式躲避审查”。根据传统影视行业的经验,可以猜测,相关的微短剧制作备案应该也会提上日程,小僧将进一步关注相关动态及发展。相关审查规定的出台对短剧行业的影响目前可见的有以下几点:1、上线剧集节奏放缓:由于系统还在试用阶段,审核效率和流程未知,内容更新的周期会拉长。
2、劣质内容将逐渐消失:一些违规的、擦边的内容将逐渐从市场上消失,以后内容将持续走向精品化,而且剧集的长尾效应会变得更加重要。

3、二轮剧市场震荡:根据规定的要求,二轮剧应该也是需要重新走备案流程,由于短剧市场存量巨大,二轮剧和新剧在审核面前没有区别,如果大量充库剧提交审核将严重影响整体的审核效率,特别是行业公司集中的省份如杭州、西安等。可以预见,未来的二轮剧“是否完成备案”将成为重点的参考因素。

4、后期制作工作量巨大:由于内容需要按照要求标注证号以及备案号,所以要求各公司后期工作人员短期内进行内容的修改和输出,虽然可以批量处理,但是无奈体量巨大,对团队将是一个考验。
5、各平台政策将有变化:快抖微都即将针对政策做出平台的规定,可以拭目以待。
律师意见:网络微短剧市场呈蓬勃发展之势,网络微短剧在影视生态圈地位也在不断崛起和壮大。为加强创作规划引导,推动微短剧创作繁荣发展,2022年末,国家广电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2〕67号),对基于长视频平台点播和基于短视频平台账号推送的网络微短剧进行管理和引导。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从内容上看,微短剧一般是根据制作方原创剧本或购买小说改编权进行剧本创作、编排特定情节、选取特定场景及人物,叙述特定故事,且具有叙事节奏快、戏剧矛盾突出、推陈出新快等特点,具有“独创性”。从形式上看,微短剧可通过网络借由手机、电子计算机等设备播放,可以介质存储等等方式固定到有形实物上,具备“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要求。因此,微短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畴,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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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晗律师
电话:1381066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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