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关于商标权侵权案件被告方合法来源的答辩要点(法理层面)
作者:张晓晗 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9日
很多留言咨询关于如何应对商标侵权案件,针对商标侵权纠纷针对合法来源作为抗辩思路的一些要点:依据商标法,商标侵权案中并非所有侵权行为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如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合法来源抗辩。
商标法上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源于民法中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立法本意在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保护善意销售者。随着电商平台兴起,大量商户涌入互联网平台,转为线上销售,虽然更有利于商标权人发现侵权线索进行维权,但因电商销售的低门槛,也导致商标侵权批量维权兴起。但此类销售商往往并非侵权源头,如不追根溯源、打击源头制造商,此类案件就会源源不断。批量维权不但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也造成小商户恐慌情绪,而且极大地消耗了司法资源。因此,合法来源抗辩在一定程度上也鼓励各方追根溯源,更加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
合法来源抗辩旨在于保护“善意”销售者合法权益,而主观上“善意”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一)主观上销售商不明知且不应知所售为侵权商品;(二)客观上商品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三)销售者需指明提供者。
其中,客观要件举证对主观要件有推定效果,销售者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销售者提供的合法来源证据与其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推定其主观上不知道所销售系侵权商品。